[跟踪报道]“337调查”用意何在?

来源: 发布日期:2006-04-13 33
IT168 跟踪报道】当我们国内还在为3.15忙活的时候,一个在办公市场震惊的事情传来了。美国爱普生波特兰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认为向美国出口和在美国销售的墨盒侵犯了申请人的专利权,因此将中国的相当一部分通用耗材厂商上诉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要求进行“337调查”,并且同时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或针对被申请公司发布永久排除令,换句话说,如果原诉方胜诉,那么中国相当一部分通用耗材将被停止进口和销售,这对于一直以外养内的国内通用耗材厂商的打击是非常巨大的。

    我们先来看看这次将被调查的中国企业的所属行业。涉案的纳思达、格力磁电都是国内通用耗材厂商最著名的国内打印耗材巨头,他们为什么会被如此“关注”呢?

    近年打印机、复印机、销售量的明显增加,其使用的耗材市场也相应的扩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打印耗材市场容量已经突破300亿元,年增长率将超过30%。可以这样说,耗材业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他将成为继软件、整机、外设、网络、服务之后,IT产业的第六大利润增长点,而且其势头还将会更加的猛烈。国产打印耗材厂商的墨盒销售量开始大幅度攀升,国产墨盒凭借一流的产品品质、高性价比以及卓越的打印效果,博得了众多消费者青睐。面对国产打印耗材厂商墨盒产品销售火爆的状况,国产打印耗材厂商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无论在产品质量,还是在打印品质等方面,都与原装产品差距较小,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打印需求,价格低廉,成为不少消费者购买打印耗材首选。

    随着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趋于理性,质优价廉的国产墨盒将会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而在欧美等相对成熟的耗材市场中,通用耗材的市场占有率已经高达40%,这个数据已经说明了通用耗材的地位。虽然中国市场仅占有20%,但是它们已在市场上稳稳站住了脚跟,随着市场的日益成熟,通用耗材还应该会有更大的发展。然而,40%的国外通用耗材市场占有率就不会继续提升吗?或许原装耗材厂商们正是因为预见了这一点,从而促使了它这一次的行动。

#p#

  “337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侵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行为,也包括侵犯著作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利的行为,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侵犯普通法商标权及其他商业侵权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或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请,进行调查。该条款规定,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旦认定某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企业专利权,则可颁布命令,禁止进口该项产品。其结果是特定企业的相关产品乃至全行业的相关产品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337条款”将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分为“一般性不公平贸易做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做法”。但几乎所有的“337调查”案件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一般性不公平贸易做法指将货物进口美国或在美国销售时使用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其威胁或效果足以实质损害美国国内产业,或阻碍该产业的建立,或造成限制或垄断的行为。

    我们是不是可以提出这样的大胆疑问,美国爱普生波特兰有限公司是不是用“337”来向中国通用耗材厂商“亮剑”呢?从而来达到它想要垄断美国耗材市场的真正目的呢?如果它真的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来打击通用耗材的话,那么这一次的官司它要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笔者就此事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假设原装耗材厂商真的想要垄断耗材市场的话,首要条件就是这一次的官司必定胜诉。因为,只有胜诉他们才能达到中国相当一部分通用耗材被停止进口和销售的目的。反之如果美国爱普生波特兰有限公司败诉了,中国的这些通用耗材不仅不会被停止进口和销售而且可以更加名正言顺的与原装耗材争霸耗材市场。

    其次就是原装耗材厂商一定要把价格将下来,否则即便打败了中国通用耗材厂商也会有其他通用耗材厂商与之竞争,最终还是无法达到垄断耗材市场的目的。

    最后一点也是用户和厂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一点,那就是如果打败了通用耗材,那么原装耗材无疑会令假冒耗材滋长起来,试想,在原装耗材的高额利润的趋势下,那些制假分子们能不眼红么?

    如此一来,原装耗材厂商通过337调查无论是胜诉也好还是败诉也罢,都无疑会对耗材市场造成巨大的影响。

#p#

   相对于美国“特别301条款”,“337条款”在中国知之甚少。但自1995年以来,几乎每年都有中国企业遭受“337调查”。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从1986年到1995年十年间,美国对全球发起的143起“337”调查中,对中国的仅有3起。而从1996年到2004年九年间,美国对全球发起的157起“337调查”中,针对中国的就达36起。据US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资料显示,近一两年,在被USITC认为构成非法贸易行为的众多案件中,中国内地已经替代中国台湾地区,成为亚洲败诉数量最多的地区,而中国内地企业胜诉案例至今也只有寥寥数件。

    “337调查”的期限一般为12个月,疑难的为18个月。其重要程序是:美国公司向ITC起诉;ITC在30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被告;被告在送达通知之日起20天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反诉;复杂的调查听证;ITC裁决。如有不服ITC裁决的,可以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起诉。在整个调查过程中,ITC有权签发临时性排除令。若ITC裁决原告胜诉,ITC可向美国公司提供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等救济措施。其中普遍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s)最为凶猛,它不仅针对被告公司的产品,还对所有公司的类似侵权产品均有效。而其他国家鲜有类似规定。实际上,各国纷纷指责美国“337条款”违反国民待遇原则。而中国的政府官员也认为它是“一种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案,客观上对进口产品构成贸易壁垒”。

    但不管怎么样,中国被调查的耗材厂商都应该尽自己最大的能力主动积极的参加应诉。专家们介绍,中国企业面对“337调查”可选策略有“解决”(寻求私下解决)、“缺席”、“对抗”、“反攻”。只要敢于应诉,中国企业就有获胜机会。“等死,死国可乎?”是呀,与其在这里等着被处决还不如冲上去拼一把。笔者当然是希望这些被涉及的耗材厂商能够团结起来一致对外而不是为了那一点不好权衡的利益最终失去了更大的发展前景,得不偿失啊!

#p#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壁垒频繁,中国企业在面对美国337调查的知识产权国际诉讼时,可否有办法轻松应对?中国企业首先要了解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337调查根本的性质,凡在美国本土依法律程序注册登记的美国企业与专利,不管是本国籍还是外国籍人士的,都会拥有解决纠纷的优先权,因此如中国企业能证明在美国拥有自己独立的运营公司及拥有有效的美国专利,ITC就会考虑来自起诉方所起诉对象及条款是否适当,一般会建议起诉方将拥有专利的美国企业排除在起诉名单之外或转用美国其他法律手段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这一方法也适用于反倾销等。

    中国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就要做好国际贸易纠纷、重大官司诉讼的计划和准备,想方法规避并积极化解,如注资设立美国公司(合资、独资),来全面负责管理整个美国市场,同时将专利进行中国、美国的同步申请和保护,学会自己创造有利的局势基础,化被动为主动。当中国公司拥有美国机构与专利之后,就不怕一些美国公司阻止自己进入美国市场,与此同时,也可以运用337调查等法律手法对自己的知识产权等构成侵权或损害的外国公司起诉,以更好地巩固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