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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定论缘何来的侵权爱普生天威专利纠纷评析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5-03 170

呼啸而过的福岛大地震无情摧残了产业丰盛的日本岛,一衣带水的中国邻邦,也伸出了有力的援助之手。震后的产业重建深刻塑造了经济全球化的形象,全球化时代的跨国企业,不仅仅属于一个民族,其实在无形中关联着世界各地人民的福利。一个跨国企业的受益者,完全可能是其中80%以上的外国员工,而一个民族企业的招牌下,也可能掩盖着主要借助外资的事实。

2011年1月,爱普生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天威(珠海耗材兼容厂商)的两项“连续供墨”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申请,3月该申请获得受理。这起原装耗材厂商与通用耗材厂商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于两家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少数舆论将其贴上“民族产业全面反击”,甚至上升到“行业发展里程碑”的高度。撇开其中虚虚实实的民族产业标签不论,企业申请专利无效,这是再正常不过的法律程序,才刚提起无效请求,法律还没有做出定论,又何从可以计算想象中的侵权呢?

专利无效:知识产权保护中优胜劣汰的正常环节

随着全球化时代技术与标准优势的竞争热潮,企业用知识产权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润,成为普遍的商业竞争策略。专利是生产中科学智慧的高度结晶,但也必须经受市场的考验和技术进步的挑战,那些经历了优胜劣汰生存下来的专利,才是技术文明中最可宝贵的人类遗产。没有任何一种专利在其申请之初就理所当然地成为禁脔和不可逾越的壁垒,它必须经受技术进步对其发起的正当考验,所以申请专利无效,就像申请专利一样,二者都是商业竞争中再正常不过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授权必须经过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授权仅需要通过初步审查就可以授权。所以,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被授予的专利权有些情况下并不符合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为了防止无效的专利权对他人可能出现的不良影响,我国《专利法》专门规定了无效宣告程序: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均有权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所以,对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

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期研究知识产权法的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孙昊亮教授,他指出:对于专利特别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年都有大量的无效宣告提出。无效宣告程序不仅有利于无效宣告的提出者,而且也有利于提高专利质量、防止不正当的技术垄断,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都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在我国,专利无效宣告的案件每年都达到2000件以上,最近就发生了中国电信制造商中兴通讯针对爱立信公司在华申请的专利,以及苹果公司针对诺基亚公司“触摸屏滚动专利”的无效诉讼,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记者还通过国家专利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程序规定得很松,非常好申请,不需要实审,只要撰写和登录即可,被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不一定具备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性。为了弥补这个程序过松的缺陷,2001年第二次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增加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程序。专利登录后,并不意味着其权利被完全承认,只有经过国家专利局进行检索、实审后出具证明,其权利的稳定性才得到确定,才能有效起诉他人的侵权。#p#副标题#e#

连续供墨产品的历史

连续供墨系统(CISS)是一种墨盒的装置技术,该系统装置可降低喷墨打印机、绘图仪或一体机的打印成本。第一套连续供墨系统(CISS)出现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由美国EnCad公司安装用于NovaJet绘图仪,1996年,EnCad开发公司开始生产带有内置式连续供墨系统的绘图仪(共两种型号)。此后,连续供墨系统逐渐完善。现代的连续供墨系统实际上仍在采用当时的构造原理,例如珠海天威的“连续供墨系统的连接装置”就是基于对该系统的改造,并就此技术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有趣的是,该专利虽然已是8年前申请的,但并未经过实审,没有获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实用检索报告,其权利并未被最终确认稳定性。

这样看来,天威的实用新型专利还不具备起诉他人侵权的法定条件,所以说不存在对其的侵权问题,此次提出的专利无效申请,只是为了突破技术设计改进的障碍,为将来产品改进创造法律条件。如果申请被成功批准,将来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进技术,申请一个新的更有技术含量的专利。专利不是理所当然的壁垒和禁脔,专利必须经受技术进步的公平考验,申请专利无效是催生含金量更高的优质专利的必经途径。

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规律同样适用于全球化时代的经济,跨国企业是超越国界的组织,它不是为某一个国家谋求狭隘民族利益的工具,只要能为自己带来更多的利润,跨国企业可能为母国带来利益,也可能为别国带来利益。用一种狭隘的民族情绪排斥跨国企业在本国的发展,是缺乏远见的。在全球化时代,经济发展需要在不同的市场适用统一的规则。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只有为所有知识产权提供无差别的法律保护,才可能吸引更多的资本和财富。